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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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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谨防不法分子以法院名义进行电话诈骗的公告
2010/11/2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534次   
关键词:

    近日,本院频繁接到群众电话咨询或举报,称有不法分子通过语音电话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名义*诈*骗*接电话人到法院领取传票或开庭,或缴纳一定数额的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或要求其将涉案银行存款转移至所谓的“安全账户”。这些语音电话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接到的语音电话,内容一般是“你有民事(或刑事)案件在市中院审理,请到法院领取传票,否则将强制执行”;二是接听的语音电话为自动语音服务,要求接电话人根据语音提示拔“9”等数字转为人工服务,然后有人开始询问你的身份信息,要求你提供相关资料;三是来电显示的号码一般以“00019”开头,有的显示为本院总机号码0755-83535000(利用改号软件任意设置主叫号码),有的根本不显示来电号码,有的电话回拨过去是空号。
    不法分子的语音电话*诈*骗*不但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而且给人民法院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接到群众反映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马上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方面及时向市公安局通报案情,争取破案;一方面向来电咨询或来访的人民群众说明真相,提醒大家谨防上当受骗。
    为防止不法分子继续以法院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现将本院诉讼费收款单位、账号及相关文书送达方式等情况告知如下:
    目前,本院尚未开通以“语音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本院立案后预交诉讼费,一律凭本院开具的书面通知书,指定缴至“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收款单位为“深圳市财政局”,收款账号为0300-1030-302-008(人民币)、0300-1030-302-138(港币)、0300-1030-302-148(美元)。执行案件中强制执行的款项指定扣划至“民生银行深圳彩田支行”,收款单位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为2002-090-742。本院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一般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由案件法官或书记员电话通知当事人直接在法院立案大厅诉讼材料收发室签收;二是通过“法院司法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三是法官助理、法警或书记员直接上门送达法律文书。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群众若遇到以本院或本市其他法院名义电话要求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缴纳诉讼费、申请执行费等情况时,千万不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或往本院公布银行账号以外的其他某银行账户上汇款。要增强防范意识,一方面要及时回拨原电话进行详细了解涉案事实,承办法官名称等信息,也可拨打0755-83535000电话查询具体承办法官进行核实,还可登陆深圳法院网进行网上查询(网址:www.szcourt.gov.cn):另一方面也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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