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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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我市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研究和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任务,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穗明,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副院长谭玲、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院长李华楠、深圳市司法局局长陈志刚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主持。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穗明充分肯定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她指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
法院的正确指导下,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她提出三点要求:一要用群众工作观念统揽人民调解工作,贯穿于人民调解工作全过程;二要坚持依法调解,把人民调解建设成为新时期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机制。;三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
省
法院谭玲副院长在讲话中强调了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意义,肯定了深圳
法院在“大调解”方面作出的积极努力。她指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深圳两级
法院与市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合作,在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等方面积极探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深圳
法院积极改革创新,全面开展“
法官进社区”活动,为加强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配合打造了新的平台,开辟了新的合作领域。
市中院李华楠院长结合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和
法院职责,强调全市
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站在特区科学发展的全局高度,进一步增强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自觉性;二要强化能动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三要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推动具有深圳特色的大调解体系建设;四要深入开展
法官进社区活动,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社会环境。
会上,深圳中院民六庭等9个单位被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深圳中院
立案庭昝龙应等36名干警被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龙岗
法院坪地法庭介绍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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