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在宝安区人民
法院召开全市
法院审前调解工作现场会暨调解工作表彰会,学习推广宝安、南山等
法院审前调解工作经验,在全市
法院部署开展审前调解工作,同时对全市
法院2009年度
审判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市中院党组成员、各区
法院院长、两级
法院有关同志以及特邀人民调解员、联调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宝安区委副书记张洪华、宝安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曲晓顺也应邀出席会议。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华楠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李华楠院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市
法院的调解工作,并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市
法院审前调解工作,提出三项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审前调解工作的自觉性。 审前调解制度是新形势下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人民
法院的人民性、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审前调解制度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发展,实现了调解理念的升华,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调审分离”,具有独立的诉讼价值;审前调解工作是人民
法院实现高质、高效、文明、廉洁司法的重要途径,是加强社会建设、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开辟了能动司法的新途径。二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审前调解改革扎实推进。要把机构人员配置到位,要尽快抓紧落实好办公场地、设备等相关条件,配好配强力量,选派综合素质高、群众工作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
法官到审前调解中心工作;要把工作机制建设到位,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健全工作机制。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审前调解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
法官及其所在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进行量化考核;要把对外宣传工作做到位,不断扩大审前调解的社会影响,拉近
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树立
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要把监督指导工作抓到位,确保改革平稳有序、不断深入。三要积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审前调解制度发挥效能。做好审前调解工作,要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好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态度问题,树立平民意识,甘当“平民
法官”,坚持群众路线,从社情民意中体会法律的精神、从人民群众的意见中寻找定分止争的智慧和答案,最大限度地发挥我们的能动性;要努力当好“三员”,即当好调解员,及时迅速调处纠纷,提高调解成功率。当好联络员,与司法局、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和组织加强联络沟通,实现诉调无缝对接。当好指导员,积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做好诉外调解;要推广传承调解经验和调解艺术,加强调解经验的借鉴和交流,取长补短,共同促进调解工作水平的提高。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勇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李华楠院长的重要讲话对全市
法院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区
法院、中院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他同时强调:一要积极主动狠抓落实,迅速打开工作局面;二要立足实践创新探索,推动审前调解工作不断发展;三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春节前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