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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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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审前调解工作现场会 部署开展审前调解工作
2010/12/3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5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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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宝安区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审前调解工作现场会暨调解工作表彰会,学习推广宝安、南山等法院审前调解工作经验,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审前调解工作,同时对全市法院2009年度审判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市中院党组成员、各区法院院长、两级法院有关同志以及特邀人民调解员、联调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宝安区委副书记张洪华、宝安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曲晓顺也应邀出席会议。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华楠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李华楠院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的调解工作,并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审前调解工作,提出三项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审前调解工作的自觉性。 审前调解制度是新形势下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审前调解制度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发展,实现了调解理念的升华,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调审分离”,具有独立的诉讼价值;审前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实现高质、高效、文明、廉洁司法的重要途径,是加强社会建设、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开辟了能动司法的新途径。二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审前调解改革扎实推进。要把机构人员配置到位,要尽快抓紧落实好办公场地、设备等相关条件,配好配强力量,选派综合素质高、群众工作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到审前调解中心工作;要把工作机制建设到位,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健全工作机制。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审前调解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法官及其所在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进行量化考核;要把对外宣传工作做到位,不断扩大审前调解的社会影响,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树立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要把监督指导工作抓到位,确保改革平稳有序、不断深入。三要积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审前调解制度发挥效能。做好审前调解工作,要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好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态度问题,树立平民意识,甘当“平民法官”,坚持群众路线,从社情民意中体会法律的精神、从人民群众的意见中寻找定分止争的智慧和答案,最大限度地发挥我们的能动性;要努力当好“三员”,即当好调解员,及时迅速调处纠纷,提高调解成功率。当好联络员,与司法局、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和组织加强联络沟通,实现诉调无缝对接。当好指导员,积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做好诉外调解;要推广传承调解经验和调解艺术,加强调解经验的借鉴和交流,取长补短,共同促进调解工作水平的提高。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勇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李华楠院长的重要讲话对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区法院、中院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他同时强调:一要积极主动狠抓落实,迅速打开工作局面;二要立足实践创新探索,推动审前调解工作不断发展;三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春节前各项工作。
    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郝丽雅对2009年度全市法院调解工作进行了总结,表彰了2009年度调解工作先进;市中院与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0个联调单位签订了加强联调工作合作备忘录;宝安法院院长胡鹰、南山法院院长龙光伟分别介绍了审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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