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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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
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和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要求以及最高人民
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有关规定,在试行廉政监察员制度的基础上,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近期出台了《关于实行廉政监察专员制度的规定》,全面推行廉政监察专员制度。
深圳中院领导班子十分重视
法院内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本着关口前移、重在预防的思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改革创新监督工作机制。结合全市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实际,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深圳中院党组决定实行廉政监察专员制度。廉政监察专员制度对
法院内部监督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创新,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实行直接领导模式;二是建立集中管理、派驻履职的管理机制;三是实行任期和任期考核制;四是实行工作报告制度;五是实行工作岗位交流制;六是确立监督制约与回避制度。
廉政监察专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了
法院内部监督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实效,实现了内部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对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深圳中院选任产生的4名廉政监察专员已正式投入工作。各区
法院也将参照市中院做法,实行廉政监察专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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