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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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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中院民四庭积极完善审前调解工作规范
2011/01/1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931次   
关键词:

    为深入贯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审前调解工作的部署,市中院民四庭认真落实各项审前调解措施,积极完善审前调解工作规范。一是制订审前调解法官和助理之间相互衔接的工作制度,明确法官与助理以及调解法官之间交叉调解的策略和步骤,完善工作流程规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审前调解人员的培训,以及时发现争点和促进当事人形成调解意愿为目标,着重规范接待和调解工作用语、接洽方式,不断提高审前调解人员的工作能力;三是积极研究探索类型化调解的方法和措施,归纳上网文书常见案件类型,引导当事人通过同类案件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进一步提高调解成功率;四是制作《审前调解指南》和《审前调解联系卡》,改进《审前调解情况表》,方便当事人了解审前调解工作,加强当事人与审前调解人员的工作联系,确保审前调解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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