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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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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中院书记员处就庭审笔录存在的问题提出四项改进措施
2011/01/2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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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两级法院庭审笔录质量和书记员(速录员)记录技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处对全市法院庭审笔录进行了历时三个月的评查活动,目前评查活动已圆满结束。通过评查发现,全市法院庭审记录存在陈述记录格式不规范、语言归纳不精炼、出现错、漏字、同音字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该处提出四项整改措施。一是抓技能培训,提高速录水平。定期举办两级法院书记员(速录员)速录技能培训,提高记录水平;二是抓法律知识学习,提高综合能力。加强书记员法律知识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培训,确保记录规范准确;三是提前熟悉了解案情,关注案件细节,把准备工作做充分;四是熟练掌握庭审记录的特殊技巧。要求书记员记录过程中要“耳、脑、心、目、手”密切配合,熟练掌握庭审记录技巧,确保庭审记录质量。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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