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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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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中院举办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专题培训班
2011/04/22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6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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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4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该司法解释的起草人、最高院民一庭法官王林清就该司法解释的适用和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务等问题授课,全市两级法院有关审判人员,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代表参加了培训。
    培训结束后,王林清与培训班学员进行座谈,就草拟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向学员们征求意见,并交流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问题和经验做法。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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