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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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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宝安法院注重证据保全 提高保护力度
2011/04/2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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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 通讯员 马占举)宝安,作为我市的经济大区和产业强区,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阵地。宝安法院自2008年经授权开始管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以来,年收案呈倍增态势,3年里已累计受案1358宗,约占全市基层法院的30%。今年一季度,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再创新高,达到682宗,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和效果大幅提升。
 
    该院在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双打”专项行动5个月以来,已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1宗,涉案金额1791.1万元,其中,涉侵犯驰名商标8宗、省著名商标6宗涉手机相关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3宗。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已审结14宗,判处犯罪分子20人,判处三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11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9人,共处罚金312万元。通过严厉地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有效威慑了犯罪活动,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举证难,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顽疾”。为固化知识产权受侵害的证据与事实,有理有据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充分运用法律措施与手段,及时审查权利人提出的证据保全的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完整地保全侵权的相关证据,让侵权无所遁形,也为公正高效地调处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该院在受理商业软件联盟成员美国微软公司、美国奥多比公司和澳大利亚奥腾公司诉豪佳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后,依法及时有效地进行了侵权证据保全,经过合议庭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事后,商业软件联盟(BSA)北京代表处专程送来感谢信,人民网、知识产权保护网、南方都市报、新浪、网易等众多新闻媒体都报道了该案,对案件的成功调处给予了积极评价。
 
    在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审判中,该院力争调解优先,力促共赢,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让当事人集中精力进行科技创新与技术转化,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近3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调解率达60%以上。
 
    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日益复杂和广泛,为破解审判遭遇技术瓶颈难题,该院积极尝试审理方式改革,特地聘请6位技术领域的专家作为陪审员,参与审理涉及专业技术案件,专家陪审员与法官一同审判、享有同样权利、共同评议案件结果,有效提升了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能居“庙堂之高”,该院通过多种形式让知识产权审判“接地气”。结合法官进社区活动,他们在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点,定期与企业互动、开展知识产权讲座,解决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困难。针对占比较大的网吧、KTV案件,组织进行座谈、调研,寻找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同时,该院克服就案办案,注意针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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