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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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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龙岗法院电子证据固化系统 保护知识产权利器
2011/04/2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5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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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张建国 屈子兰)三年磨一剑,龙岗法院研制的“TSA电子证据固化系统”一鸣惊人,有效解决了电子证据保全的完整性与权威性难题。该院先后运用该系统审理了“芝华仕”沙发仿冒纠纷、“利龙湖”反不正当竞争、美国参数技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等一批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许多全新而坚固的堡垒,需要知识产权法官去攻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的电子证据稳定性、权威性、安全性等问题即是其中之首要。为了打破此类关键性制约,该院成立了以院长黄常青为组长、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龙富泉等法官为成员的课题组,从审判实务出发,大胆创新,把视野拓展到计算机科学领域,将数字签名技术和时间戳技术引入司法实践,提出了建立“人民法院TSA(Time Stamp Authority)电子证据固化系统”的构想,通过近3年时间的精钻细研,终于取得了重大成功。“TSA”是国内外首次在司法领域有效应用计算机技术,可直接服务于同电子证据相关的民事、商事、刑事、行政审判实践,以及文化市场管理等领域,有效解决了电子证据保全的完整性与权威性难题。
 
    2010年2月,该院调研报告《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与破解对策——人民法院TSA电子证据固化系统之构建与应用解决进路》获得广东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2010年11月,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版权工作联席会议上,该创新成果又被写入《广东省著作权行政执法立案操作指南》。据悉,省版权局行政执法规程推广应用来自基层人民法院的科研成果,还是首次。
 
    2010年9月,深圳中院作出了在全市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的决定,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归知识产权庭审理,龙岗法院充分发挥“TSA电子证据固化系统”的功用,充分利用已经积累的知识产权审判的丰富经验,积极推进改革。据统计,该院在“三审合一”以来的半年时间里,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1248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刑事案件69宗,其中后者数量居全市基层法院之首。
 
    今年4月19日,龙岗法院成功主办了一次计算机法证技术交流研讨会,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美国商业软件联盟、微软公司、华为公司、腾讯公司等国内外法学界、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和企业界、司法界代表近80名,共同对知识产权审判中电子证据的采集、应用、保全等计算机法证技术以及相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进行广泛而深入的交流探讨。研讨中,与会代表对龙岗法院自主研发的“TSA电子证据固化系统”倍加赞赏,一致认为这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范畴的一个创举,为一切与电子证据相关的审判工作提供了必要而有力的技术与规则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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