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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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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6-2010年)
2011/04/2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673次   
关键词:

特别说明:
    1、《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6—2010年)》所涉内容的起止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15日。
    2、《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6—2010年)》以中英两种文本发布,以中文文本为准。
 
目  录
    前言
    一、审判机构与审判队伍
  (一)审判机构
  (二)审判队伍
    二、依法审判,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一)司法护权,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二)和谐司法,开创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工作新局面
  (三)思辨智慧,成功审理众多知识产权重大典型案件
   三、服务大局,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一)立足特区,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能动司法,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和工作新方法
  (三)延伸职能,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
    结束语
 
 
 
 
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06-2010年)
 
前  言
 
    知识产权制度是人类现代文明的象征,以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是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战略性选择。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履行对知识产权进行司法保护的神圣职责。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伴随着深圳的经济腾飞,我市知识产权事业迅速起步并呈现蓬勃发展之势,特区第一个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构应运而生。1994年2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十几年来,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特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特区两级法院成为特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中坚力量,让“司法护权、激励创新”的宗旨在深圳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获得了富有生命力的舒张和渲染。
    2006至2010年,是深圳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型城市的五年,也是深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发展历程中至关重要的五年。2006年,深圳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大力实施“全社会、全过程、全方位”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2008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从国家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要求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在新形势下,深圳两级法院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奋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特区品牌,实现了特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为促进深圳国家自主创新型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
    五年来,继南山、罗湖、龙岗法院之后,福田、宝安、盐田法院相继取得部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深圳知识产权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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