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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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开庭审理了原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副总裁、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海成*受*贿*一案。
被告人杜海成,男,49岁(1954年1 2月1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城固县人,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原系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副总裁、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深圳市人民
检察院指控,2000年上半年,通过杜海成的帮忙,本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取得合作开发"星海名城第五组团"项目。在杜海成的关照下,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还违反合同自选施工队伍的规定并少交一半保证金,在该项目上轻易获取2000多万元的利润。2001年10月、2002年4月,杜海成收受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港币100万元(杜海成将该款用于归还赌债);2000年,振业集团在开发大型房地产项目-翠海花园和星海名城时,需用70余部电梯。深圳市某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秦某为了能使本公司代理的"奥安达"品牌电梯中标,向杜海成许诺:如果能够用他们的电梯,可以将货款价的3%提出现金送给杜海成。经过杜海成的关照和推荐,秦某的公司中标,于2000年3月签订合同,合同价约为2000多万元人民币。2002年初、2002年3月及2003年1月,杜海成分三次收受秦某48万元港币(杜海成将该款用于偿还赌债);2000年中秋节、2001年春节前后,杜海成分次收受经营消防器材的私人老板丁某人民币6万元。2001年1 0月,在杜海成的关照,丁某的公司与振业集团签定了购买消防器材协议,合同价3564454元。2002年的中秋节、2003年的春节,丁某分次送给杜海成20万元港币(杜海成将该款用于*赌*博*)。在杜海成的帮助下,丁某挂靠一家有资质的公司,并在振业集团开发的翠海花园二期消防工程中中标,合同价580万元;另外,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杜海成收受某打桩队负责人郑某所送10万元港币。2001年3月,在杜海成的影响下,郑某的打桩队与振业集团下属的特皓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承接了星海名城部分桩基工程。2002年春节,杜海成再次收受郑某送给杜海成的儿子8000元港币的红包。
杜海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的巨额款物,共计人民币6万元、港币178.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
*受*贿*罪,深圳市人民
检察院遂将该案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要求依法惩处。
目前,深圳市中级
法院正对该案作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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