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02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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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呈大幅上升态势。2003年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777件,比2002年增长2.5倍。2004年仅1-4月就已新收381件,比2003年同期增长近一倍。不但案件数量上升快,案件类型也不断增多,所受理案件涉及多个国家。同时,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理难度也在增大。
面对新的形势与日益艰巨的涉外商事
审判任务,深圳中院狠抓涉外商事
审判队伍建设,致力于打造一支"专家型"涉外
法官队伍,公正高效地审结了一大批涉外、涉港澳台的商事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深圳特区的稳定发展和改革开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走出国门,培养和锻炼一支"懂外语、熟悉外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涉外
法官
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涉外商事
审判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一方面,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优秀
法官出国学习培训。另一方面,于2001年9月作出了与香港大学法学院合作办学培养高层次
法官人才的战略决策。目前,已经派出三批外语基础好、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
法官赴港进行为期2年的学习,已经学成回来的人员中,根据专业优先安排从事涉外商事
审判工作,使涉外庭人员结构更加合理,一批既熟悉法律、又有很高外语水平、了解其他国家地区法律和国际惯例以及WTO规则高层次
法官成为
审判主体。中院涉外民商事
审判庭
审判人员共13名,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以上的10名,占总人数的77%,其中5人取得伦敦大学、香港大学硕士学位,占总人数的39%。
二、实行合议庭分工制,进行科学化管理
为提高
审判质量和效率,保证裁判统一,深圳中院涉外民商事
审判庭在总结涉外及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收案的特点和规律基础上,根据
审判人员对专业领域的业务精通程度,并考虑案件量多少、新老
审判人员的配置、
审判经验的互补等因素,组成4个合议庭,合议庭相对固定、定期轮换、各合议庭集中办理同类案件,建立了一套领域专业化、专业深入化、
办案高效化的科学化管理模式。
三、注重程序,多渠道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强调程序公正,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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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中严把程序关,对以往认识模糊、容易忽略的问题,例如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的答辩期、公告期、
上诉期,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是否有权进行留置送达,域外文书的公证认证等等统一了尺度,强化程序公正观念,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二)实施诉讼指导制度
针对"三来一补"案件中部分当事人受教育程度低、对诉讼过程不熟悉、不了解的特点,深圳中院强化了诉讼指导,帮助当事人避免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 规范诉讼保全业务
实施集中管辖后,涉港澳台案件中涉及"三来一补"企业的纠纷增长迅猛,由于不少"三来一补"企业都涉及到外商可能要转移资产,对保全工作的时间性要求很高。在案多人少、保全工作量大的压力下,
法官和书记官相互配合、部分复杂案件
法官亲自外出保全,不因案件标的额小而予以忽视,尽最大努力提供规范有效的保全服务。
(四)强化调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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