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1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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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
法院在
执行涉及"三来一补"企业的案件中重视工人欠薪问题
采取相应对策以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龙岗
法院在
执行"三来一补"企业为被
执行人的案件中发现一些"三来一补"企业畸形发展,经营不善,甚至恶意逃债,拖欠大笔工人工资、厂租、水电费等,此类
执行案件潜伏着严重的社会隐患。该院在充分保障
执行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从稳定大局出发,将解决资不抵债企业的工人欠薪问题放在首位,针对以下几种情况,采取不同的
执行方法和措施,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一、针对企业仍在生产经营的情况,在积极争取企业负责人或管理者配合的同时,会同当地的劳动部门作好工人的解释工作。由于企业仍在生产经营,企业财产一般情况下未被转移,工人和企业之间所拖欠的工资数额清楚,能尽快在劳动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尽快申请
法院执行,参与
执行分配。不能调解的,由劳动部门依法仲裁;不服仲裁的,通过诉讼解决。被
执行企业的财产依法变现后,也应等待已进入法律程序的工人工资案件申请
执行,参加分配。
二、针对企业已歇业,而由当地的经济发展公司或村委派员看厂的,首先是安抚工人的情绪,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给予
申诉和诉讼指导,指导他们通过当地的劳动部门解决问题。工人情绪比较偏激的,即与当地
派出所取得联系,请求协助维持现场秩序,保障
执行安全。并与劳动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引导工人,通过法定程序到劳动站
申诉确定其合法权益,以保证
执行款能顺利地依法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情况特别紧急的,该院还视情况采取特别的
执行方案,如通过
法院定点委托的评估公司进行初步快速估价,向
法院定点拍卖机构公开估价招标,对于自愿垫付相应款项能先行解决工人工资问题的拍卖机构,之后可不通过摇珠即取得有关
执行财产的拍卖委托。通过法律程序对工人工资的数额予以确认后,拍卖机构所垫付款项依法优先支付给欠薪工人。对于企业拖欠的当地村的房租、水电的,告知当地村通过起诉对拖欠的数额进行确认,待判决生效后,参与
执行款的分配。在
执行过程中,该院委托保安公司派员看管以确保
法院查封财产的安全,有关费用属
执行费用,从
执行款中优先支付。
三、对"三来一补"企业在案件审理中突然歇业,无人管理,出现债主哄抢财产的,该院依职权积极出动警力,采取一切可行的法律措施,全面查封该企业的财产。对恶意抗法、阻碍执法者,果断采取司法
拘留、罚款等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