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1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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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
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未结
执行案件、
执行款物及
执行案卷活动。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加大
执行力度,规范
执行程序,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
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的部署,最高人民
法院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在全国
法院系统开展集中清理未结
执行案件、
执行款物、
执行案件卷宗活动。
通知要求,从2004年6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级人民
法院要利用6个月左右的时间,对未结
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集中清理活动由各高级人民
法院统一领导,
执行局(庭)组织实施。
各高级人民
法院应当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清理活动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告最高人民
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案件比较多、任务比较重的地区,可以考虑对所有未结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案件比较少、任务比较轻的地区,可以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涉农、涉工资和劳动报酬、涉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涉人身伤害赔偿等案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案件进行专项清理。在清理活动中,要对委托
执行案件和中止
执行案件重点进行清理。各高级人民
法院执行局(庭)对本辖区
法院受托的
执行案件和中止
执行的案件要摸清底数,对受托
执行的案件,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督促受托
法院加大
执行力度。对中止
执行的案件,要逐件进行清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