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1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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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
法院对一宗非法销售间谍器材案进行宣判,以非法销售间谍器材罪判处
被告人蒋智勇
有期徒刑一年。
2002年10月30日,
被告人蒋智勇在深圳市注册成立"深圳市森迅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并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仅限于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被告人蒋智勇在经营过程中多次非法购买、销售窃听器等系列产品。2003年11月,
被告人蒋智勇又非法购入NOKIA8250型手机窃听器、无线传输电话线窃听器(经国家安全部确认系间谍专用器材),准备销售,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该院认为,
被告人蒋智勇非法销售窃听专用间谍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间谍器材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
被告人蒋智勇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
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
被告人蒋智勇未提出
上诉,判决已生效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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