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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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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黄亦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
2004/07/2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604次   
关键词:

6月29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任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民政局原局长黄亦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一审宣判:黄亦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14717738.27元,港币18442211.46元、美元228861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处没收黄亦辉的其他个人全部财产。 黄亦辉,广东省惠阳县人,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历任深圳市龙华镇镇委书记、宝安区副区长、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黄亦辉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林惜兴、陈启雄、钟华南、林木龙、蔡清旭等人谋取或许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计人民币605万元、港币9469361.42元、美金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黄亦辉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经扣除其*受*贿*及违纪所得后,仍有人民币8667738.05元、港币8972850.04元、美金178861元的差额,黄亦辉无法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亦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路局副局长、局长、深圳市民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605万元、港币9469361.42元、美元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黄亦辉的个人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计人民币8667738.27元、港币8972850.04元、美元178861元,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对被告人黄亦辉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黄亦辉在纪委调查期间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href="http://www.chinalawyer.me/BaiKe/FaLvFaGui.aspx?id=332&pid=66" target="_blank">强制措施之前,经过教育,主动交代了其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并做了亲笔供述,依法应认定为自首。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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