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1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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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
法院在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中,坚持抓好"七个结合",采取多种措施,有步骤、有层次地深入进行,确保了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
一、坚持与学习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队伍思想认识。利用每周一的固定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
法官法》、"两个条例"、《关于规范诉讼期间
法官、律师若干行为的规定》等学习资料,并以支部为单位展开讨论。同时,邀请省高院纪检组组长林梦春同志和有关专家教授做廉政、党史专题讲座。通过学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全院干警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坚持与作风建设相结合,认真查摆
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召开了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征求对
法院工作的意见,并立足于队伍内部整风,召开部门座谈会和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
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机关作风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进行查摆,找准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与廉政建设相结合,确保队伍廉洁。认真开展正反典型教育,组织干警观看《生死界限》、《纵权之祸》等教育片,院党组公开作出了五项廉政承诺;举办"两个条例"知识竞赛和学习任长霞先进事迹演讲比赛,着力进行党纪教育;逢年过节,给每位同志发放廉政提醒卡,提醒大家不要收受礼品、礼金,保证队伍清政廉洁。
四、坚持与司法为民相结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行"三优先一救助"制度,在审理和
执行劳动争议、工伤损害赔偿案件时,坚持做到优先
立案,优先
审判,优先
执行,并依法为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实施缓、减、免交诉讼费,使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建立远程
立案制度,
立案庭在四个法庭分别设立了
立案室,方便当事人就近
立案;建立双休日
立案制度,在双休日安排值班人员负责
立案,解决当事人因上班而无法请假给诉讼带来的不便;建立即时决定
立案制度,
立案人员在接到诉讼材料后,材料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立即给予
立案,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建立诉讼指导制度,印制了各类型案件的诉讼指南,引导当事人正确地进行诉讼;建
立案件查询制度,
立案庭设立专人及热线电话为当事人进行案件流程查询,方便当事人掌握案件的基本信息;实行中层领导轮流接访制度和首问责任制,每周一至周五上午轮流安排副庭长以上的
法官接访,负责处理当值期间群众来访,当值领导对接待反映的问题作为第一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跟踪处理;建立审限跟踪制度,设立专人对各类案件的审限进行追踪,督促
法官及时审结案件,有效控制案件久拖不结的现象发生。
五、坚持与
审判工作相结合,提高
审判质量和效率。面对繁重的
审判任务,坚持常年清案制度,要求各部门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各业务庭
法官每月每人结案不低于20件,各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