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1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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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法官良好形象的树立根本在于司法公正与效率,在于公正高效的
办案。案件办差、办错了,或者案件久拖不结、超审限,那形象怎么也树不起来。案件办好了,办得质量和效率都很高,群众、当事人就会满意,就会对
法院、
法官信任,形象自然就树起来。罗湖区
法院在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中,深刻认识和理解这一根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抓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树立
法院、
法官良好形象。
一、进一步抓好办"标准案"工程,实现公正
办案
由于
法官的认知水平、对法律的理解、对自由裁量权的把握、业务能力等的不同,加上有些案件情况复杂,法律法规滞后,往往导致同一类案件因由不同的
法官承办而出现案件实体处理标准不统一,裁判结果不统一的问题。当事人及社会群众就会因类似的案件得到不同的裁判结果而认为
法院存在
办案不公正。为此,罗湖区
法院借鉴"IS09000"管理原则和理念,围绕规范
办案程序,统一
办案标准,提高
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目标,推行办"标准案"工程。组织一批业务骨干对各项
审判、
执行工作的各类型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和归纳,依照法律和法理,结合
审判实践,制定了《罗湖区
法院标准
办案规范》和《房地产案件实体处理规则》,将纷繁复杂的各种纠纷分解细化为具体的法律问题,确定各类型案件每种法律问题的实体处理裁判标准。通过制定案件实体处理标准和推行办"标准案"活动,一方面使得
审判人员对每一案件的处理都有相应的标准,提高
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类似的案件在该院
审判得到类似的裁判结果,维护司法公正,增强人民
法院和
法官裁判的公信力,当事人普遍服判息诉。
二、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增强
审判人员的
办案责任感
为了提高
办案的质量,罗湖区
法院实行案件质量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