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3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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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中,深圳中院结合实际,通过调查分析,认真查摆,对
执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完善
执行运行机制,确保
执行权公正高效行使。近年来,深圳中院以分权制衡为重点,深化
执行工作改革,推出了
执行财产查证权、
执行处分权和
执行裁决权"三权分离"的
执行运行机制。通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同时也反映出"三权分离"的
执行权运行机制存在
执行程序设计繁琐,影响
执行效率的问题。针对这一实际,深圳中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原有的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及其配套规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修改,推出了以
执行实施权和
执行裁决权两权分离为核心的
执行权运行机制。将
执行权分离为
执行实施权和
执行裁决权,分别由
执行局内设的不同部门行使,建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
执行工作新机制,确保
执行工作公开、公正、流畅、高效地进行。
二、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为
执行工作创造顺畅的外部环境。为打击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深圳中院与市
公安局、市
检察院就在深圳市具体适用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共同出台了《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的实施意见》,对加大打击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力度,保障
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解决"
执行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大量
执行案件积压在土地、房产拍卖环节的问题,深圳中院与市国土局和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并最终形成了《关于规范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受人民
法院委托拍卖不动产的若干意见》和《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