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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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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家庭暴力致死11岁养女 养母故意伤害获刑12年
2004/10/27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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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深圳中院对广受社会关注的被告人宁侠用硬拖鞋殴打养女致死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宁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29日18时许,被告人宁侠(女,汉族,安徽省阜阳市人,文盲,无业)在暂住处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村6栋601室,要其养女被害人李艳(女,11岁)罚站,李艳不从,被告人宁侠便用一双硬塑拖鞋猛打李艳的身体,造成李艳身体多处瘀伤。之后,被告人宁侠又对李艳罚站2个多小时。22时左右,李艳出现腿脚麻、口渴、脸色发白等症状。被告人宁侠见状立即找到丈夫李杰,二人将李艳送到深圳市人民医院抢救,3月1日凌晨1时被害人李艳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艳系身体遭受钝性外力打击致软组织大面积挫伤,导致低血容量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宁侠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宁侠主观上并非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性较小,被害人李艳的死亡超出被告人宁侠的预见,且被告人宁侠还对被害人李艳采取了积极的救治措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被告人宁侠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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