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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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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深圳法院召开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会议 进一步贯彻落实集中管辖制度
2004/11/1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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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深圳中级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领会省法院《关于重新确定我省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事项的通知》以及省法院陶凯元副院长在全省法院进一步贯彻实施涉外商事审判集中管辖制度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和部署进一步落实集中管辖制度的具体措施。会上,深圳中院王勇副院长、省法院民四庭欧阳振远副庭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市中院民四庭蔡晓玲庭长作了总结发言。深圳中院民四庭全体法官、罗湖、福田、宝安、龙岗四个基层法院涉外商事审判的主管副院长、审判人员以及部分法官助理、书记员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 王勇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从今年9月1日起,深圳福田、罗湖、宝安和龙岗4个基层法院获得了辖区内的标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港澳台案件的管辖权,市中院只管辖本辖区内除上述4个基层法院管辖之外的所有标的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这是自2003年1月1日实行集中管辖制度以来,我市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管辖格局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此次优化调整,是上级法院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两级法院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判实际,审慎作出的决定,充分体现了上级法院对我市两级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工作的关爱和支持。也是对我市两级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工作的信任和鞭策。他希望通过这次会议,保证调整后的集中管辖制度在深圳两级法院得到全面深入、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全面提高深圳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判水平。他就当前深圳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认真学习省院《通知》及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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