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2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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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召开全市
法院宣传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最高
法院和省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全市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市中院邓基联院长参加新闻记者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市中院王勇副院长、最高人民
法院新闻办牛克主任分别在大会上作了重要发言。市中院各部门负责人、新闻宣传联络员和各区
法院主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院领导、研究室主任、新闻联络员,以及市中院研究室全体人员共6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省市各新闻单位的领导及记者参加,并召开了新闻记者座谈会。
邓基联院长代表两级
法院广大干警,对媒体各位记者的辛勤工作和给予
法院工作的帮助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他针对
法院宣传工作的特点提出:一要正确认识法制宣传工作的特点。法制题材的宣传报道决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满足部分人的猎奇心理,应当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提高全体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尊崇和忠诚。法制题材的报道有很强的专业性,必须尊重司法活动的运行规律,需要在社会中培育共同的法律价值观。二要客观看待新闻舆论监督。
媒体报道司法,最重要的是落实其传播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职责,公允的监督是寓于客观公正的传播之中的。协调媒体和司法的关系时可以确立这样一些准则:首先,司法与媒体在处理相互关系时必须以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共同目标;其次,媒体对司法的报道必须服从司法程序的需要,对于
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作出判决之前作定性、定罪的报道;再次,媒体对司法的报道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衡报道,对未决案件不发表主观性、引导性的评论;最后,在维护司法秩序的前提下,人民
法院有责任充分尊重新闻自由的权利,并最大限度地为
媒体报道提供条件。三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大力宣传
法院在
审判工作、队伍建设、
法院改革、司法为民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充分展示人民
法院和人民
法官的形象和风采,让人民群众对人民
法院公正司法充满信心,为
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审判权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四要采取鲜活的宣传方式。首先要说群众想说的话,抓住那些党和政府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题材进行宣传报道;其次是宣传的形式,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接受习惯、接受能力和兴趣,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邓院长还要求,全市
法院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与记者们广交朋友,建立广泛、牢固、密切的合作关系。
法院对新闻单位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一定要虚心接受,及时修正工作中的不足。通过经常性的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交流经验,实现
法院与媒体的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王勇副院长在总结回顾近年来全市
法院的宣传工作后指出,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