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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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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深圳龙岗法院宣判一宗假冒警察骗贷案 假警察黄勇骗贷近两百万元被判刑
2004/12/13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5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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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上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黄勇假冒警察骗取银行贷款一案。被告人黄勇因犯贷款*诈*骗*罪" href="http://www.chinalawyer.me/Baike/CrimeDetail.aspx?id=183" target="_blank">*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伪造国家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三罪并罚,总和刑期2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勇,男,32岁,系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人, 1995年7月10日曾因犯*盗*窃*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公务、证件、印章罪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于1997年9月4日获假释。假释后,被告人黄勇不思悔改,仍然四处*诈*骗*。从2002年6月至2003年8月的15个月时间内,黄勇使用伪造的他人身份证、人民警察身份等证明文件,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保险保证的手段,先后13次骗取银行消费贷款,累计既遂人民币195万元,未遂人民币70万元,至案发,被告人黄勇尚欠贷款人民币1657058.75元。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黄勇采用先购买车辆、然后以自己的名义或冒充其妻子及妻弟向银行贷款的方法,骗贷款到手后,再将车以低价转卖。 另查明,被告人黄勇在2002年认识了被害人蒙某,便谎称自己是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的副队长,父亲是深圳市公安局前副局长。为取得蒙某的信任,黄勇在与蒙某交往过程中,经常身穿人民警察制服,驾驶挂有假警车号牌的车辆。2003年6月,被告人黄勇以介绍蒙某哥哥到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做临时工为名,以交纳上班押金、社会劳动保险金、好处费为借口,从蒙某处骗取了人民币1.6万元。其还将两张伪造的盖有"深圳市公安局财务专用章"和"深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付"印章的"收款收据"和"担保书"交给了蒙某保管,以取得蒙某的信任。此外,2002年6月自2003年8月间,被告人黄勇还分别为蒙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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