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3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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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上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
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黄勇假冒警察骗取银行贷款一案。
被告人黄勇因犯贷款
*诈*骗*罪" href="http://www.chinalawyer.me/Baike/CrimeDetail.aspx?id=183" target="_blank">
*诈*骗*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15年,犯
招摇撞骗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3年,犯伪造国家证件罪判处
有期徒刑3年
有期徒刑,三罪并罚,总和刑期21年,决定
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黄勇,男,32岁,系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人, 1995年7月10日曾因犯
*盗*窃*罪、
招摇撞骗罪、伪造公务、证件、印章罪被龙岗区人民
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6年,后于1997年9月4日获假释。假释后,
被告人黄勇不思悔改,仍然四处*诈*骗*。从2002年6月至2003年8月的15个月时间内,黄勇使用伪造的他人身份证、人民警察身份等证明文件,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保险保证的手段,先后13次骗取银行消费贷款,累计既遂人民币195万元,未遂人民币70万元,至案发,
被告人黄勇尚欠贷款人民币1657058.75元。在犯罪过程中,
被告人黄勇采用先购买车辆、然后以自己的名义或冒充其妻子及妻弟向银行贷款的方法,骗贷款到手后,再将车以低价转卖。
另查明,
被告人黄勇在2002年认识了被害人蒙某,便谎称自己是深圳市
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的副队长,父亲是深圳市
公安局前副局长。为取得蒙某的信任,黄勇在与蒙某交往过程中,经常身穿人民警察制服,驾驶挂有假警车号牌的车辆。2003年6月,
被告人黄勇以介绍蒙某哥哥到深圳市
公安局刑警支队做临时工为名,以交纳上班押金、社会劳动保险金、好处费为借口,从蒙某处骗取了人民币1.6万元。其还将两张伪造的盖有"深圳市
公安局财务专用章"和"深圳市
公安局刑事警察支付"印章的"收款收据"和"担保书"交给了蒙某保管,以取得蒙某的信任。此外,2002年6月自2003年8月间,
被告人黄勇还分别为蒙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