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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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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昔日街头作乱 今日法庭获刑——深圳福田法院宣判一敲诈勒索的撞车党团伙案
2004/12/2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69次   
关键词:

近日,福田法院对以被告人由守龙为首的八人"撞车党"团伙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主犯由守龙有期徒刑五年,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由守龙,男,25岁,汉族,高中文化,出生于山东省烟台市,无业;被告人陈明亮,男,27岁,汉族,高中文化,出生于河南省郾城县,无业;被告人赵连江,男,32岁,汉族,高中文化,出生于辽宁省葫芦岛市,无业;被告人张红杰,男,23岁,汉族,小学文化,出生于河南省叶县,无业;被告人易生绿,男,24岁,汉族,初中文化,出生于吉林省家安县,无业;被告人贺云,男,26岁,汉族,小学文化,出生于江西省武宁县,无业;被告人孙泽明,男,30岁,汉族,小学文化,出生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无业被告人黄华,男,22岁,汉族,高中文化,出生于湖北省监利县,无业。 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由守龙伙同陈明亮、张红杰、赵连江、易生绿、贺云、孙泽明、黄华及郭偌(在逃)合谋采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敲*诈*勒*索*出租车司机的钱财。2004年3月6日21时许,被告人贺云按计划在本市福田区新洲村新洲一街处,故意撞上由被害人贺伟驾驶的车牌为粤B.Y6432的深港公司的出租车,在旁的被告人赵连江、孙泽明、易生绿则按事前分工佯装上前扶起被告人贺云,并威胁被害人贺伟将被告人贺云送到仁爱医院治疗,后贺伟通知深港公司车队长吴斌、主班司机吴秋江及贺的姐夫苏伟强来到仁爱医院协助处理并报警。同月7日17时许,被害人贺伟在仁爱医院遭到被告人赵连江、孙泽明、易生绿和后来赶至医院的被告人由守龙、陈明亮、黄华及郭偌(在逃)的威胁、恐吓及殴打,被迫赔偿了15000元人民币。在此后的一个月时间内,该团伙利用相同的手法,分别制造了五起交通事故,*敲*诈*勒*索*了五名出租车司机或公司人民币108000元。4月30日,被告人由守龙、陈明亮、张红杰、赵连江、易生绿、贺云、孙泽明、黄华先后到深华荣公司勒索赔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八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敲*诈*勒*索*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由守龙是主犯,依法对全部犯罪事实负责,被告人陈明亮、赵连江、张红杰、易生绿、贺云、孙泽明和黄华均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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