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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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田
法院对以
被告人由守龙为首的八人"撞车党"团伙作出一
审判决,以
*敲*诈*勒*索*罪判处主犯由守龙
有期徒刑五年,其他
被告人分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由守龙,男,25岁,汉族,高中文化,出生于山东省烟台市,无业;
被告人陈明亮,男,27岁,汉族,高中文化,出生于河南省郾城县,无业;
被告人赵连江,男,32岁,汉族,高中文化,出生于辽宁省葫芦岛市,无业;
被告人张红杰,男,23岁,汉族,小学文化,出生于河南省叶县,无业;
被告人易生绿,男,24岁,汉族,初中文化,出生于吉林省家安县,无业;
被告人贺云,男,26岁,汉族,小学文化,出生于江西省武宁县,无业;
被告人孙泽明,男,30岁,汉族,小学文化,出生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无业
被告人黄华,男,22岁,汉族,高中文化,出生于湖北省监利县,无业。
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至4月期间,
被告人由守龙伙同陈明亮、张红杰、赵连江、易生绿、贺云、孙泽明、黄华及郭偌(在逃)合谋采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敲*诈*勒*索*出租车司机的钱财。2004年3月6日21时许,
被告人贺云按计划在本市福田区新洲村新洲一街处,故意撞上由被害人贺伟驾驶的车牌为粤B.Y6432的深港公司的出租车,在旁的
被告人赵连江、孙泽明、易生绿则按事前分工佯装上前扶起
被告人贺云,并威胁被害人贺伟将
被告人贺云送到仁爱医院治疗,后贺伟通知深港公司车队长吴斌、主班司机吴秋江及贺的姐夫苏伟强来到仁爱医院协助处理并报警。同月7日17时许,被害人贺伟在仁爱医院遭到
被告人赵连江、孙泽明、易生绿和后来赶至医院的
被告人由守龙、陈明亮、黄华及郭偌(在逃)的威胁、恐吓及殴打,被迫赔偿了15000元人民币。在此后的一个月时间内,该团伙利用相同的手法,分别制造了五起交通事故,*敲*诈*勒*索*了五名出租车司机或公司人民币108000元。4月30日,
被告人由守龙、陈明亮、张红杰、赵连江、易生绿、贺云、孙泽明、黄华先后到深华荣公司勒索赔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八
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敲*诈*勒*索*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
*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在
共同犯罪中,
被告人由守龙是主犯,依法对全部犯罪事实负责,
被告人陈明亮、赵连江、张红杰、易生绿、贺云、孙泽明和黄华均为从犯,依法应当
从轻或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