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2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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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该
司法解释,及时公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圳市中级
法院于1月17日举办了为期一天的专题讲座,邀请最高
法院民一庭
审判长冯小光讲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司法解释。全市两级
法院从事房地产案件
审判工作的
法官和
法官助理100余人参加了讲座。
冯小光
审判长在讲座中首先介绍了该
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他说,国家作出了关于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重大部署,但由于有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人民
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对某些法律问题在具体适用上认识不统一。为了配合国家重大工作部署的实施,统一人民
法院执法尺度,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最高人民
法院决定制定这个
司法解释。它的公布和实施,对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公平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释规定的二十八条内容,冯小光
审判长逐条进行了讲解,并援引案例进行分析,还对大家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整个讲座紧密结合
审判工作实际,言简意赅,节奏紧凑。听课同志普遍感到受益非浅,效果很好。一致认为,市中院举办的这次专题讲座,对全市
法院及时公正审理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必将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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