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2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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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
被告人徐春魁、吴雄豪、卓木海、李俊、刘池涛、方周辉、卓金反特大伪造货币、*赌*博*案,涉案假币金额高达1.4亿多元。
被告人徐春魁,男,38岁,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中专文化,无业,家住建始县业州镇县印刷厂人民大道35号。
被告人吴雄豪,男,38岁,汉族,湖南省平江县人,初中文化,家住该县长寿镇邵阳村232号,暂住深圳市观澜镇大和锦鲤新村93栋203房。
被告人卓木海,曾用名陈宏国,男,37岁,汉族,广东省陆丰市人,小学文化,家住该市湖东镇华美村,暂住深圳市宝安区中商花园A2栋709房。
被告人李俊,男,23岁,汉族,四川省平昌县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平吕县兰草镇民主村六社。
被告人刘池涛,又名刘伟,男,23岁,汉族,四川省江油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江油市敬元乡敬元村4组。
被告人方周辉,男,31岁,汉族,湖南省下江县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平江县长寿镇邵阳村220号。
被告人卓金反,男,24岁,汉族,广东省陆丰市人,初中文化,家住该市湖东镇华美村,暂住深圳市宝安区中商花园A2栋709房。
深圳市人民
检察院指控:2OO3年10月至2004年5月间,
被告人吴雄豪经老乡冯际南(在逃)从中牵线,伙同
被告人卓木海和肖金腾、范永瑞(二人均在逃)等人先后在深圳市观澜镇马坜村6栋、观澜镇新田村腾龙工业区瀛寰厂内从事伪造人民币的犯罪活动。在犯罪过程中,各
被告人分工明确,其中,肖金腾、范永瑞等人负责提供设备、原料及假币的运输和销售;吴雄豪提供制假窝点,并提供切割机和啤机摆放在制假窝点外掩人耳目;卓木海安排卓金反负责传送印制假币用的"菲林",并找来康小平(在逃)负责假币的印制;徐春魁、李俊、刘池涛和刘文刚(在逃)在康小平的纠合下共同印制假币;方周辉在吴雄豪的安排下负责后勤服务,并出面签订租房合同;卓金反有时还到制假窝点帮手。2004年6月1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捣毁了新田村瀛寰厂内的制假窝点,当场缴获伪造的1999年版50元面额的人民币(半成品)64558500元。
2004年4、5月间,
被告人吴雄豪利用伪造货币所分得的赃款,采用"坐庄"或自己投注的方式参与六合彩*赌*博*。具体由吴雄豪安排其前妻方先珍(另案处理)接听投注电话,将从湖南老家收集来的码单填写、统计好后,由吴报给龙华的老板(情况不详,在逃)下注,从中赚取手续费。截止案发时止,
被告人吴雄豪和方先珍总计开单人民币360393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3年初,徐春魁和李建中(己判决)在广东省潮阳市峡山迎宾馆向王银良、龚佑义(己判决)购得假币模版20张,尔后伙同吴锦洪、卓文英、卓水钦、周诗宏、吴锦权等人(均另案处理)开始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北芦工业区文志制造厂伪造假币。至同年5月中旬止,徐春魁等人分3批共印制了1999年版5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130万张共6500万元,并在陆丰市销售,徐在伪造过程中负责印刷假币。
2003年6月13日至22日,徐春魁和周诗宏、张云峰(均已判决)受卓文英等人招请,作为假币印制的技术和操作人员,在肇庆市大旺开发区豪轩宾馆发电房隔壁的杂物房内伪造1999年版5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同月24日晚7时许,该批假币在运输至深汕高速公路埔边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制假窝点也被捣毁。经清点、鉴定,总额为14713250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徐春魁、吴雄豪、卓木海、李俊、刘池涛、方周辉、卓金反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参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
伪造货币罪。
被告人吴雄豪以营利为目的,收集六合彩码单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
*赌*博*罪。对
被告人吴雄豪依法应予
数罪并罚。特将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