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0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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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
法院在实施院长接待日制度中推出新举措--对多次上访的,院长主动约访,有针对性地为老上访户解疑释惑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取得了良好效果。近日,该院院长胡鹰获悉老上访户陈×军的上访情况后,主动约见陈×军,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平息了陈×军激动的情绪。
陈×军是夏×洪*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2006年4月,宝安
法院依法作出刑事
附带民事判决,判令夏×洪赔偿陈×军314395.1元。陈×军申请强制
执行后,宝安
法院依法委托被
执行人夏×洪住所地
法院--西昌铁路运输
法院执行。因被
执行人正在服刑,家人生活困难,西昌铁路运输
法院建议宝安
法院终止
执行。与此同时,宝安
法院根据陈×军提供的线索,通过宝安区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找夏×洪在宝安打工的妻子的登记信息,但没有查到。因找不到可供
执行的财产,宝安
法院依法裁定中止
执行。尽管宝安
法院已经穷尽
执行手段,但因没有拿到赔偿款,陈×军很不满意,多次上访,并在上访中称仍有一名叫叶×新的案犯在逃,要求
法院追究其
刑事责任。宝安
法院仔细审查案卷材料,没有发现叶×新的任何记录。就追究在逃案犯
刑事责任一事,陈×军还多次到公安、检察机关和国家信访局等部门上访,因无合法依据,相关部门驳回了他的投诉。考虑到陈×军作为
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困难,宝安
法院特别向宝安区委政法委报告,为其申请到了两万元司法救助款。尽管
法院想方设法给予帮助,但陈×军依然怨气难消,频频上访,情绪很不稳定。
针对这一情况,宝安
法院院长胡鹰在院长接待日主动约见陈×军,耐心听取他的陈述,详细讲解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指出,
法院已就其申请
执行事项穷尽
执行措施,目前只能依法中止
执行;至于追究另一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