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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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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原××集团总经理赵×先滥用职权获刑
2007/07/2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50次   
关键词:

日前,罗湖法院一审认定原××企业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赵×先等四人犯有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1996年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在龙岗区某镇建设高尔夫球场及配套设施项目。时任××企业集团总经理的赵×先对此项目极感兴趣,指使××企业集团下属香港××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成与××公司洽谈收购事宜。2000年2月25日,在收购项目未经正式评估,未经××企业集团党委研究,也未按规定上报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被告人赵×先擅自代表香港××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长(另处)林×渠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由××企业集团下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向林×渠收购其持有的香港××公司80%的股权,并拥有由××公司实际控股100%的深圳××高尔夫度假有限公司8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港币4.7亿元,分两期支付。事后赵×先等人伪造了董事会会议记录并在该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虚构董事会议讨论通过了上述收购事宜。因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并无支付能力,被告人赵×先等人决定以申请银行贷款和股东分红的形式来支付该4.7亿元收购款项,并通过质押人民币2.3亿存款,取得港元2亿贷款,并将此款作为收购股权的首期款项直接支付给林×渠;同年5月29日,被告人赵×先等人采取虚增分红数额的手段,虚构以分红名义向香港××公司支付2.926亿元人民币,并据此向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及相关银行骗购外汇共计3530万美元(折合港币2.7498亿元),香港××公司将该款开出2.7亿港元汇票,作为收购股权的二期款项。××企业集团2004年清产核资时,已对该笔用于收购香港××投资公司80%股权的4.7亿港元全额报国资委批准作为损失核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先身为国有公司××企业集团的总经理、党委书记,滥用职权,不按规定程序签订协议,收购××公司股权,并指使他人具体实施;被告人荣×章、陈×成、张×戎等人经赵×先授权后分别参与洽谈收购事宜并参与筹款付款。该四人在对收购项目未作评估、未经集团党委会讨论、未报上级审批、未进行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超越职权决定或积极推动涉案股权收购协议的签订、履行,致使××企业集团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均应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被告人赵×先等四人归案后对所涉的犯罪事实均能如实供述,主观恶性较小,酌情可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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