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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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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罗湖法院审结一宗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007/08/3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9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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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罗湖法院依法审结原告陶林诉被告深圳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深圳市××城俱乐部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认定两被告侵犯了原告"室外大门假山景观图"美术作品著作权,判决两被告各分别向原告赔偿包括设计费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份,被告××公司承包了××城俱乐部酒店室内外装修工程。同年7月1日,原告陶林受××公司委托,设计了《××城外墙大门假山工程立面图》,并将设计图交给该公司项目经理。2005年3月24日,安徽省版权局对原告"室外大门假山景观图"美术作品予以了著作权登记。原告多次向两被告要求支付报酬未果,后两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也未支付任何报酬,即自行按图施工,至今工程早已竣工,并已开业使用两年。原告遂依法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室外大门假山景观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被告××公司作为××城俱乐部的实际经营方,被告××公司作为景观工程的施工方,使用了原告的设计,却未支付报酬,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共同侵权。法院根据两被告的侵权程度、时间,原告所付出的创作性劳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罗湖法院材料)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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