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0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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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结构正经历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新旧体制之间矛盾凸显,各种利益主体之间摩擦加剧,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以罗湖
法院为例,2005年该院受理各类群体纠纷案件1649件,2006年2855件,今年1-9月猛增至6554件,三年来共受理199批11058件性纠纷,其中100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达76批。为妥善处理好群体性纠纷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院按照和谐司法理念的要求,总结出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的四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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