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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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符合深圳自主创新城市建设的
审判体制与工作机制,深圳两级
法院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继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制度之后,又推出调查令制度。
今年年初最高
法院在无锡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
审判工作座谈会议上,倡导积极探索调查令制度。深圳两级
法院积极推行该制度。在知识产权案件
审判实践中,市中院民三庭广泛使用调查令制度,对属于海关、工商、文化执法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保存而当事人无法自行取得的证据,如对于出口报告单、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笔录、
勘验笔录、被控侵权样品以及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以
法院签发调查令的方式,由作为当事人之委托
代理人的律师进行
调查取证。调查令制度是探索知识产权
审判工作新机制和新方法的又一举措,该制度缓解了知识产权
审判人员繁重的
调查取证工作压力,有利于
审判人员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核实证据和认定证据上,有效地提高了知识产权案件
审判效率,同时又解决了当事人举证难的问题。
今年以来,市中院民三庭共在11件知识产权案件中签发调查令12份,其中5件为商标案件,3件为专利案件,2件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1件为商业秘密案件,均得到有关机关的积极配合,顺利调取到案件审理所需的证据材料,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据市中院民三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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