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3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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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
法院在涉及"钉子户"的拆迁案件中,做细、做足、做好调解工作,善用调解为重大基础建设工程提供高效司法保障。近日,该院通过深入调解,仅在两天之内就使两宗拆迁"钉子户"案件分别以调解和撤诉方式圆满结案,有力地保障了深圳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
地铁三号线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是深圳市、龙岗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也是深圳市迎办2011年世界大运会的"专线"工程。2006年11月20日,深圳市国土局授权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给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深圳市××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邱×宏、黄×仁、凌×香所有的拆迁房屋位于横岗街道路段,并于2007年7月与地铁公司达成《地铁三号线及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且领取了部分补偿款,但拖延数月一直没有搬迁,也没有将房屋交付拆迁,成为拆迁"钉子户",使整个拆迁工程进度陷于被动,区委、区政府和地铁公司受到极大压力。为此,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将其诉至
法院,请求强制拆迁并要求先予
执行。
龙岗
法院受理该案后,针对案件的背景和现状,认真研究,并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如按照一般的诉讼程序,一、
二审会拖延很长时间,而先予
执行又会遇到法律上的障碍也会激化矛盾,认为只有用调解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有效化解矛盾,从而促进拆迁工作的和谐进行,实现当事人的双赢。为此,承办人员在受理案件后,在送达诉讼材料的同时,立即进行有关案件事实的调查并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逐一向被告解释原告起诉的要求以及各项证据的法律效力,使被告认识到不依约交付房屋的违法性以及不利后果,同时说服拆迁部门给予被告配合拆迁工作的优惠补偿方案。经过两天的反复劝导和协商,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邱×宏承诺于2008年1月10日前清空财产和疏散滞留员工,并交付所拆除房屋给原告,使该案和解解决;被告黄×仁与凌×香在调解当场就办理了交付拆除房屋和领取补偿款等一系列手续,原告则向
法院申请撤诉,使该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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