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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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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罗湖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涉案标的400余万元的案件
2008/03/1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5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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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罗湖法院根据市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历时五年的"老大难"案件,为申请执行执行到位人民币400余万元。 2003年1月,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罗湖法院申请执行黄×江及广西××公用电话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人民币301.2万元,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2003年6月,该案被中止执行。2006年12月,申请人××公司申请恢复执行,此时本金及利息已逾400万元。去年4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可能在南宁市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经查,黄×江已将其全部财产转移至其妻杨×民名下。除此前已购置的一套房屋外,黄×江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后,又购置了进口奥迪A4小汽车和梅赛德斯-奔驰小汽车各一辆,同样登记在其妻杨×民名下,执行人员遂将上述财产查封。执行人员掌握了黄×江欠债不还却进行高消费的证据后,却无法联系到本人。后经调查,执行人员发现黄×江不仅有大陆居民身份,而且还拥有香港居民身份。同年6月,××公司向法院提出边控申请。执行人员通过边检部门的协助,查询到黄×江多次出入拱北口岸。该院遂决定对被执行人黄×江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今年1月26日,黄×江在通过深圳文锦渡口岸时被边检部门控制。执行人员迅速赶到文锦渡口岸,将黄×江带回法院,向其说明了拒不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经过数个小时的说服教育,黄×江依然不愿履行义务。该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慑于法律的威严,黄×江终于认识到拒不履行债务的严重性,并在执行人员的帮助下联系其家人,积极筹备还款。1月31日,黄×江的家人先后将人民币408万元汇入法院执行款专用帐户。至此,该案执行标的本金及利息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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