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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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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深圳法院审结2007年度深圳十大权钱交易案件之一的被告人李某受贿案
2008/03/1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62次   
关键词:

盐田法院审结的深圳市某某医院原药学部副主任药师李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该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受*贿*款人民币29.92万元及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5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日前,经深圳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系深圳市公布的2007年度十大权钱交易案件之一,社会影响较大。 2002年8月,深圳市卫生局决定成立深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管会)。被告人李某于2002年8月至2005年8月,被深圳市某某医院委派到药管会办公室工作,负责承办招标工作的规则制定、药品招标的目录编制、与医院及招标代理公司的沟通、第三期药品集中招标评标专家的抽选通知以及参与评标等工作。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招标过程中为有关药商谋取利益,个人收受及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共同收受有关药商贿赂款合计人民币409200元。其中,被告人李某实际所得贿赂款为人民币299200元。被告人李某还有150万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药管会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某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盐田法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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