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2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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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深圳中院
执行局会同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召开座谈会,研究贯彻落实《深圳市国内银行统一办理司法协助公约》(下简称《公约》)的具体措施,解决
法院和银行协助
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银行协助
法院执行的具体操作流程。两级
法院执行局主要负责人和深圳17家国内商业银行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在深圳中院
执行局和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的共同推动下,深圳17家国内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公约》,旨在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人民
法院民事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分行本部统一设置受理人民
法院对全市各分支机构查询、冻结(解冻)和扣划业务的专门窗口等措施,在银行和
法院之间建立
执行联动机制,提高
执行效率,改善执法环境。《公约》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公约》,充分发挥其在解决"
执行难"方面的重要作用,17家银行和两级
法院执行局的同志经过深入探讨,就银行协助
法院执行的具体环节统一了认识,《公约》更具有可操作性。主要包括:各会员银行严格按照《公约》生效时间的要求在分行本部统一设置专门窗口受理
法院查、扣、冻业务;清理与生效法律法规及《公约》相冲突的内部规章制度,废除内部审批,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义务,提高协助效率;会员银行以A、B角方式确定
执行联动联系人,履行银行与
法院之间信息沟通、司法
执行程序验证等职责;两级
法院将
执行款专用帐户书面函告各会员银行,扣划款项只可转入各
法院执行款专用帐户,银行无需通过电话查询干警身份;
法院干警前往银行"查、扣、冻"实行一人双证(工作证、
执行公务证)模式,银行不得查验干警身份证或要求填写登记、审批表格;
法院保留在分行统一窗口或各支行网点进行"查、扣、冻"的选择权;银行应在统一窗口配备足够人员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对于银行工作人员向被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