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2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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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田
法院审结了
被告人刘某思、姜某*诈*骗*一案,两
被告人以提供股票操作信息为名骗取他人财物,被该院以
*诈*骗*罪" href="http://www.chinalawyer.me/Baike/CrimeDetail.aspx?id=183" target="_blank">
*诈*骗*罪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和六年
有期徒刑,分别并处
罚金人民币10000元和8000元。
去年8月,
被告人刘某思、姜某伙同谢某(另处)密谋以提供股票操作信息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刘利用其担任深圳某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业务员掌握客户信息的便利,与被害人张某某取得联系,谎称该公司有一个专门针对高端客户的股票操作方案,利润很高,但需交纳人民币30万元的服务费,其可以帮助减免人民币6万元。为骗取被害人张某某的信任,谢某、姜某分别冒充某某公司经理、财务总监与张通电话,谎称此事属实。被害人张某某遂于2007年9月分三次将人民币24万元存入
被告人刘某思指定的户名为"孙某"的建设银行帐户。期间,
被告人刘某思辞去某某公司职务,并不再与被害人张某某联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思、姜某结伙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
*诈*骗*罪" href="http://www.chinalawyer.me/Baike/CrimeDetail.aspx?id=183" target="_blank">
*诈*骗*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二
被告人均服判。
(据福田
法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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