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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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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龙岗法院判决一宗重大交通肇事案件
2008/03/2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71次   
关键词:

近日,龙岗法院对一重大交通肇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平无证驾车上路致四人死亡,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依法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20日上午8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平无证驾驶一部未经安全技术检验且超载一人的小型客车,沿龙岗区坪山街道大工业区竹东路西行至与兰景北路交汇的十字路口时,右侧车身与右方道路沿兰景北路从北往南通过此路口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等三人当场死亡、张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半个月后死亡、张某平等四人轻伤、两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平为逃避法律责任,当场弃车逃逸。同日晚间,被告人张某平被抓获归案。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张某平承担主要责任,对方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车发生导致四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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