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2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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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山
法院审结一起目前国内影响最大的侵犯著作权的 "珊瑚虫QQ案"。
被告人陈某福(系珊瑚虫插件作者)因犯
侵犯著作权罪被该院一
审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172822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底至2007年1月,
被告人陈某福从腾讯公司的网站下载了不同版本的腾讯QQ系列软件后,未经腾讯公司许可,在腾讯QQ软件中加入珊瑚虫插件,并重新制作成安装包,命名为"珊瑚虫QQ"后放到"珊瑚虫工作室"网站上(www.coralqq.com、www.soff.net)供用户下载。为牟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陈某福在提供下载的珊瑚虫QQ软件中加入了其他三家公司的商业插件,并收取商业广告费用。经鉴定,珊瑚虫工作室的QQ软件是在腾讯QQ软件上加以修改而来。
另查明,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就腾讯公司诉
被告人陈某福著作权侵权一案作出判决,判令
被告人陈某福停止在"珊瑚虫工作室"网站上使用腾讯公司的腾讯QQ软件,在"珊瑚虫工作室"网站上刊登声明向腾讯公司公开致歉,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腾讯公司许可,制作的珊瑚虫QQ软件包含有腾讯QQ软件95%以上的文件,且与腾讯QQ软件的实质功能相同;同时,
被告人陈某福将珊瑚虫QQ软件放置于互联网上供他人下载,其行为已构成对腾讯QQ软件的复制发行,并据此获利人民币1172822元,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
侵犯著作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南山
法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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