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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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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深圳福田法院适用限制出境措施执结两宗案件
2008/05/07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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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田法院通过对两公司的外籍法定代表人适用限制出境措施,成功执结两宗"骨头案"。 2007年7月,福田法院受理了全某兰申请执行某某食品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欠薪案。依照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及其他赔偿金人民币29953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义务。该院在向银行、国土、车管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未果,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情况下,依法决定中止执行。后该院了解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吴某泳为韩国人,经常往来于深港两地,遂决定对该案恢复执行,并依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七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今年2月1日,吴某泳在罗湖口岸出境时被边境工作人员告知因其尚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而不能出境。之后,吴主动联系该院,要求履行判决义务。该案成功执结。 2007年5月,该院受理了孟某申请执行某某集团(深圳)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5万余元。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宋某益(新加坡籍)对法院执行工作一直不合作,拒绝履行判决义务。考虑到宋某益已年届70高龄,不适合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href="http://www.chinalawyer.me/BaiKe/FaLvFaGui.aspx?id=332&pid=66" target="_blank">强制措施,该院遂决定对其适用限制出境措施。今年3月,宋某益两次试图从皇岗口岸离境均被边境工作人员阻止,终于认识到法律尊严不可侵犯,遂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据福田法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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