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5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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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岗区人民
法院采用
执行联动机制顺利执结了一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申请
执行人获得了全额的赔偿款,被
执行人充分体会到
执行联动机制的强大震慑力。这是该院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
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颁布一周年之际,与全市
法院执行局实行
执行联动的又一成果,也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以来,龙岗
法院首次采用多部门
执行联动机制取得的显著成效。
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经龙岗
法院审理,判定由黄某、黎某赔偿曾某、葛某共计20余万元,欧阳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申请
执行人向该院申请强制
执行。由于黄某、黎某户籍分别在河源、广州,委托当地
法院执行后,无财产可供
执行;欧阳某某虽在深圳常住,但是由于其有意躲避
执行,一直下落不明。
在被
执行人难找的情况下,
执行法官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查找欧阳某某的财产线索。经查证被
执行人欧阳某某现有一部丰田小车,一个银行账户。账户虽无余额可供
执行,但
执行法官发现该账户近期有大笔金额的交易记录,遂要求银行将此账户冻结,同时,根据市人大《决定》的规定,
执行法官请求公安交警部门协助布控查扣欧阳某某的小车。在此基础上,
执行法官将上述
强制措施" href="http://www.chinalawyer.me/BaiKe/FaLvFaGui.aspx?id=332&pid=66" target="_blank">
强制措施情况电话告之了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