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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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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福田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涉地震灾区劳动争议案件
2008/06/1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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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田法院快速执结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后首起震区申请人王某辉申请执行广东省化州市××工程总公司深圳分公司工伤事故赔偿一案,依法维护了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王某辉在被执行人广东省化州市××工程总公司深圳分公司工作期间受伤,经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伤残。申请执行人于2007年9月向深圳市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及赔偿款等共计45000元。被执行人不服仲裁裁决,于2008年3月向福田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款项共计41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4月29日,申请执行人向该院申请执行。由于该案系涉特困群体案件,该院在立案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快速开展执行工作。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举国同哀。在了解到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系四川省广元市人,而广元市是本次地震灾害的重灾区后,承办法官快速反应,积极主动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多次向其说明本案的特殊性,要求其从大局出发,自觉履行义务,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工作。执行人员依法依理依情的劝说获得了被执行人的理解和认可,被执行人遂将执行款项付至法院帐户。5月26日,该院及时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付款手续。 (据福田法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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