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3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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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山
法院审结一宗原告周某宇诉深圳市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注册登记行政不作为的案件,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处理原告继续使用粤BA292X号车牌号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相关事项的申请。该案系深圳市首宗涉"车牌终身制"诉讼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根据公安部2007颁布实施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即"车身牌终身制"。去年8月,原告周某宇将其所有的机动车(曾使用涉案车牌号粤BA292X)送至回收中心指定回收场报废后,多次向深圳市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要求继续使用涉案车牌号码对新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但均未得到答复,遂于2008年4月15日诉至该院。
该院对此案十分重视,积极探索协商解决该案的办法,努力化解双方矛盾。经过
法院多次协调,被告正式受理了原告的申请事项,并于三日内办理完毕。随后,原告向该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深圳首宗涉及"车牌终身制"的案件最终以和解方式解决。
(据南山
法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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