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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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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江门:关注民事审判 力促公平正义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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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清兆在听取市中院院长江基云汇报后发表意见。李昕

江门日报讯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梁清兆,副主任陈照平、蓝月华、伍国占,秘书长宋波以及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了此次调研。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基云向调研组详细汇报了近两年来民事审判工作情况,包括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主要类型民事案件审理情况,民事调解工作情况以及今后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措施等。
  在认真听取汇报后,梁清兆指出,对于市中院民事审判的专项调研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监督工作之一,也是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梁清兆针对汇报内容向市中院提出了六个方面问题:一、2009年市中院受理的一、二审民事纠纷案件共2540件,全省该类案件的总数是多少,我市所占比例是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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