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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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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最高院:大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61次   
关键词:

    □努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切实抓好服务科学发展与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各项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1224,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出台。《意见》分六个部分共计二十四条,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统筹抓好其他各项工作,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意见》指出,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是在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回升向好,但国内外经济环境仍然十分复杂、维护社会稳定面临许多新挑战新考验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当前政法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了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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