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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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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公众开放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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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40位来自北京市及各媒体的代表,4日受邀参观了最高人民法院。据介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第一次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目前全国已有1700余家法院实行了公众开放日制度。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参观了法院博物馆、审判庭以及审判委员会会议室,听讲解员介绍了人民司法制度的发展历史,法官审判案件的具体环节,进一步加深了对审判制度的了解。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到今年已是第九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组织这次活动是为了让公众近距离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使公众通过参观浏览,进一步增强对法制建设发展进步的感性认知,加深对司法工作的理解,从而更好地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治、自觉维护法制权威的良好氛围。

  孙军工表示,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总结各地法院实施公众开放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这项制度规范化,使公众开放活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定期化,以方便更多的公众代表有机会走进法院、走近法官,共同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来源: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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