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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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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陈燕萍先进事迹报告会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16次   
关键词:

 

王胜俊为陈燕萍颁发全国模范法官奖章证书

    1月21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中区五楼大法庭座无虚席,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在这里举行。报告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为陈燕萍颁发了全国模范法官奖章和证书,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报告会并作了总结讲话。

   在热烈的掌声中,报告团的5位成员——江苏省泰州市女法官协会副秘书长卢爱华,江苏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季冬,江苏省靖江市广播电视局总编室主任、记者余峰,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学生石煜,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陈燕萍先后作了精彩的报告,他们用朴实的语言、切身的感受、鲜活的事例,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讲述了陈燕萍可信可学、可钦可敬的先进事迹,使与会同志受到了一次生动具体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

   陈燕萍是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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