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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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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最高法院: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犯罪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60次   
关键词:

 

发布会现场

     法院网讯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当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形势、特点及全国法院2008年以来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王少南分析了当前*拐*卖*儿*童*犯罪的形势和特点及人民法院打拐工作的措施,他介绍说,近年来,一些地方*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猖獗,并呈发展蔓延之势,一是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成员构成复杂,内部分工明确,作案具有连续性、专业性;二是犯罪手段也由单一的诱拐向采取偷盗、*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以出卖为目的,盗抢儿童犯罪突出,犯罪恶性程度加剧;三是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拐*卖*儿*童*犯罪严重侵犯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家破人亡,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王少南指出,*拐*卖*儿*童*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犯罪,是人民法院审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一贯立场和做法。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高度重视*拐*卖*儿*童*案件的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实行区别对待,依法严厉惩处了一大批*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这对打击和预防*拐*卖*儿*童*犯罪,遏制*拐*卖*儿*童*犯罪的发展和蔓延,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对于首要分子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以及具有*拐*卖*儿*童*多人;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偷盗婴幼儿;将儿童贩卖到境外;强迫被*拐*卖*儿*童*从事行乞以及偷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应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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