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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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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王胜俊: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外事工作 努力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服务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10次   
关键词:

第二次全国法院外事工作会议1029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致信会议,要求认真总结第一次全国法院外事工作会议以来人民法院外事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当前法院外事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外事工作,努力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人民法院外事工作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进步而不断发展壮大的。自1994年第一次全国法院外事工作会议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组团出访、来访接待、司法协助、项目合作等外事工作,在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开展多边、双边交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扩大对外宣传,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与俄罗斯最高法院倡议建立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以及与许多国家开展的法院高层互访工作,对于推进国家间关系健康、深入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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