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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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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三个重点搭起少年保护三段阶梯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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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现场会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作了经验介绍,并在宝安区看守所举行了一次现场庭审观摩活动。近两年来,宝安法院针对日益严重的少年犯罪形势,根据少年成长的特点,构建起了覆盖审前、审中、审后三个阶段的司法帮教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年来,宝安法院共审理少年刑事案件1753件,提前介入案件处理720件,适用缓刑198件,教育感化少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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