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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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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最高院就“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答记者问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28次   
关键词:

规范公司退出行为 维护市场运行秩序

 

    ■独家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日前向本报记者介绍了《纪要》出台的背景,并就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据悉,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引发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大幅增加,《纪要》进一步明确了该类案件的审理原则,细化了有关程序和实体规定。

    问: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召开工作座谈会并在此基础上专门出台《纪要》,请问背景是什么?

    答:《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对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以及清算组的职权、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确认清算方案、清偿顺序、剩余财产分配、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清算报告的确认,以及清算组的责任和义务等作出了基本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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